治理與投資

常設經濟治理

一套能夠整理專案、找出障礙、排定投資優先順序並追蹤機構承諾的協調機制。

經濟治理圓桌會議(提案)

可能的成員

屬協調與協商性質,不取代監管機關、市政當局的職權,也不取代企業的商業決策。

七項功能

01

專案優先排序

依可行性、需求、就業、稅收貢獻、產業串聯與永續性篩選計畫。

02

機構協調

找出需要多個機關參與的許可、決策與工程。

03

障礙管理

記錄影響投資執行的問題並指派追蹤負責人。

04

投資推廣

向投資人、營運商、基金與企業提出結構化的專案。

05

供應商發展

串聯承包商與區域內的製造商、運輸業者及服務供應商。

06

透明度

公開專案、承諾、進度與指標的非機密資訊。

07

成果評估

定期檢視執行情況並建議改善措施。

路線圖

從提案到成果

時程僅供參考,取決於預算、專案成熟度、許可與市場條件。

第一階段
0–90 天

組織與準備

第二階段
3–6 個月

機會結構化

第三階段
6–12 個月

專案啟動

第四階段
12–36 個月

鞏固與擴展

契約治理

以明確規則建立企業信任

機構績效指標

治理以成果衡量

每項指標都會有基準值、可驗證來源與更新頻率,並公布於觀測站。

租稅獎勵

建議評估的工具

以選擇性、暫時性、透明且與可驗證成果掛鉤的獎勵,提供更好的租稅待遇。

簡化稅務程序

可能適用:新創企業與擴張中的事業
條件:法定職權、數位化與明確程序

可預期的稅務行事曆

可能適用:工業、商業與服務業企業
條件:及時公布義務與日期

選擇性市政獎勵

可能適用:新設生產設施或擴廠
條件:市政條例、法定授權與財政評估

生產性投資獎勵

可能適用:能創造裝置產能與就業的專案
條件:經有權限的政府層級核准

與培訓掛鉤的優惠

可能適用:出資辦理認證培訓的企業
條件:有效的法律工具與可驗證成果

在地加工獎勵

可能適用:具加工與附加價值的專案
條件:經濟與法律影響評估

正式化便利措施

可能適用:中小型供應商企業
條件:法規允許的簡化制度

環境投資獎勵

可能適用:能源效率、廢水處理與循環經濟
條件:資格、認證與相應核准

這些措施是供機構分析的選項,並不代表相關工具在法律上可行或已可使用。市政府不得對由其他政府層級管理的稅賦給予減免。任何獎勵都不會因刊登於此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