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
環境永續是指導原則:每項機會都依其技術、衛生與環境條件進行評估。
承諾
對河流、土壤、森林與生物多樣性的利用,作為所有投資的指導原則。
供應來源合法、經營計畫,以及已利用資源的補植更新。
溯源、衛生管制與生態系承載力研究。
有河流不代表就有可用水源:每個專案都需確認流量、水質、許可與環境相容性。
廢棄物管理、廢水處理、材料回收,以及利用木材殘料產生生質能。
在各工業區的電力診斷中評估分散式發電與能源效率。
培訓與在地就業
本提案不再把在地就業視為附帶承諾,而是改以與企業實際需求連動的培訓、認證與就業力政策。
安全
安全是投資決策的核心要素。本提案建議推動「生產發展區域綜合安全計畫」,涵蓋兩個面向:營運安全,以及都市與物流中心的防護,並尊重人權與適用的法律框架。承諾完全不發生事件並不負責任;能夠建立的,是一套權責明確的預防、風險管理與營運持續體系。
公共服務
僅在具備技術、法律與預算可行性時才會議定的擬議承諾。